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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广征意见拟出台钢铁工业宏观调控措施


2005-12-23   浏览[43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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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为解决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宏观调控的目标、原则以及措施等内容。
  宏观调控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钢的生产能力力争控制在4亿吨左右,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等。把握的原则为:一是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引导为辅;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三是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四是注意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等。
  为确保此次宏观调控措施,积极稳妥,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地方、协会、中咨公司、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对《通知》的意见。
  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主持召开了地方、企业座谈会,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唐山市发展改革委以及钢铁协会、中咨公司、宝钢、武钢、南京钢铁联合公司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通知》提出的控制钢铁工业总量、淘汰落后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表示赞同,普遍认为,《通知》对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判断正确,且对钢铁工业产能过快扩张,加剧资源、能源、交通运输以及环境的矛盾分析深刻,并对《通知》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12月5日工业司再次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会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门代表对《通知》提出的钢铁工业实施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并表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本部门职能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和落实。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正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政策措施,拟以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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