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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2005-12-23   浏览[33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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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21日说,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行业的生产能力过剩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钢铁和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汽车、铜冶炼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水泥、电力、煤炭、纺织行业也有潜在产能过剩的问题。 
  刘治举例说,铁合金行业现在有生产能力是2200多万吨,企业的开工率目前仅仅是40%左右;焦炭行业的产能也超过1亿吨左右,同时还有在建和拟建的各3000万吨;电石行业产能1600万吨,大约有一半在放空。汽车行业的产能目前产大于销200万辆,在建的生产能力还有220万辆,正在酝酿和筹划的新上能力达800万辆,如果都建成的话,产能远远大于市场需求。 
  为此,国家发改委于21日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列入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除列入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外,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列入限制类的产品和工艺,在限制条件下禁止投资建设。各个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投资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淘汰类项目,除了禁止投资以外,对现有的存量也将采取措施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生产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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