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文第一法——《湖南省水文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水文作为水利和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水问题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水文作为水利的基础和防汛的耳目与参谋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产生的防洪抗旱减灾效益越来越显著,水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提升水文监测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水文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是水文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因此,制定《湖南省水文条例》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水文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水文行业管理的需要。早日出台《湖南省水文条例》,将更有利于水文部门解决面临的诸多问题,依法推动水文事业发展。
细细品读《湖南省水文条例》这部法规,与《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相比,有许多新的亮点和特色,《条例》依据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湖南省水文工作实际,主要规范了几个问题:一是关于水文行业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了四项制度:建立水文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专用水文站统一管理制度,建立水文水资源资料统一汇编制度,建立水文水资源资料使用审定制度。二是关于水文投入机制。建立稳定、合理的投入机制是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三是关于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这是开展水文工作的重要条件,是采集水文信息的基础。
我们相信,随着《湖南省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湖南水文的管理体制将更加理顺,职责更加明晰,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投入机制更加得到保证,发展环境更加得到充分保护。水文事业即将迎来新的快速发展期,湖南水文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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