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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2006-11-22   浏览[17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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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了深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环保局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印发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从2006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使水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沣河、皂河、新河、小韦河、涝河、尤河等重点支流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前渭河干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质,入黄断面达Ⅴ类水质。城市附近河流解决黑臭问题,入渭河流断面达到功能区划要求。1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2010年年底前,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以上,所有县城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正常运行;大、中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污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平均达到30%以上。沿渭各市、区、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严格实行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十一五”期间,渭河流域COD削减指标的完成。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意见》要求严格高耗水、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项目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要求各市政府根据渭河水污染状况和环境容量,把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作为优化结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抓好,并限期完成。要求各市政府及建设部门加快渭河流域的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避免出现二次污染。并应加强其运营管理,放活机制,放开市场,多元化经营管理。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从200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要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对渭河流域重点治污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并建立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省上将设立每年1.5亿元的省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增强逐年增加。沿渭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的治渭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落实好《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治污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多渠道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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