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泰安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的用户,向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及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都要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污水处理费的2‰的滞纳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污水的处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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