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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高浓度污水将“禁止入内”


2007-01-05   浏览[16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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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监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用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取代行业排放标准的有益尝试。
  目前实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时间较早,而且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源集中和污染严重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这种现状已不能有效满足山东省水环境管理要求。
  小清河流域是我省重点流域,流域内各市经济基础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但治污水平相对落后,多年来延续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流域内结构性污染严重。行业排放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的环境容量资源,实质上是保护落后的生产力。
  制定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解决流域结构性污染问题,也使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这个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流域内水环境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安全和水体变清的目标,为流域内水环境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统一标准,提供执法依据。
  《标准》划分为逐步加严的三个阶段。分别从2007年4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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