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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草规定 施工招标标底将有预警线


2007-01-05   浏览[19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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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招标人也可以将标底下浮合理的幅度,作为本工程最低工程造价的预警线,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标底下浮幅度一般不超过6%。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建委研究起草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昨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07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这两个部门。
  该草案规定,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拦标价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经济指标中同类工程的社会平均工程造价确定。招标人也可以将标底下浮合理的幅度作为本工程最低工程造价的预警线,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标底下浮幅度一般不超过6%;对低于该幅度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详细分析并予以质询。标底参与基准价合成,或者以标底为基础设置拦标价以及预警线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该草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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