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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排污水要申领许可证


2007-01-26   浏览[17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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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南昌市内从事经营的排水户(含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污水要申领许可证了,无证排污水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该办法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卫生、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娱乐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户未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或者擅自变更城市排水许可内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临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其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向排水设施倒垃圾要受罚
  该办法还规定,占压、损坏、移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擅自连接、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粪便,倒入垃圾、杂物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气、渣土,或者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排入施工的灰浆、泥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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