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近日出台了全国首个政府制定的《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居民新申请用水、改水、水表改造等涉及自来水供应的,都将以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居民、供水单位违约后果进行了明确。
合同要求,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用水人遭受损失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除突发爆漏抢修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向用水人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行为的,除补交供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正常供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1%。的违约金。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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