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签署的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66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宣布深圳市将从7月1日起实行计划用水新制度——单位用户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额将实行加价收费。当出现水资源紧缺时,深圳还将施行限制用水指令。对于节约用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则实行奖励。
按照昨天发布的《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单位用户须于每年12月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下年度用水计划,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核算审定。若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10%的,将被予以警示,超用水量不到20%的,超用部分将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以后随超用量递增。月度用水量超计划50%以上的,将被收取基本水价的6倍的加价费用,同时水务主管部门将督促、指导单位用户查找超量原因,并改善节约用水方案。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部分的加价收费标准也被确定。每月超定额用水在22立方米至30立方米之间(均含本数)的,将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收费;每月超定额用水在3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深圳市水务主管部门将制订增加用水定额的相关调整办法。
有关水资源循环利用和鼓励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也在新规定中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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