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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财政部研究节能节水建筑税收优惠


2007-08-01   浏览[20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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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于日前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其中,建设部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9月提交国务院审批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用水安全问题高发时期,目前有几百种有机物在威胁着城市用水水源安全,并且这些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有机物种类仍在快速增长。为保证城市饮用水安全,对这些有害有机物应该制定出针对每一种有害有机物的治理方案和应急应对方案。因此,当前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和保证水安全的任务很严峻。
  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张悦介绍,目前我国饮用水处理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存在陈旧老化问题。另一方面,由卫生部主导修订的国家居民饮用水安全标准在不断提高,已经达到国际标准,某些标准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标准。因此当前饮用水管理上存在处理技术和管理工作相对落后和卫生标准与世界接轨之间的脱节。
  到2006年底,全国还有24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至少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
  “一些地区水源污染不断加重和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仇保兴指出,当前各个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对水污染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与此同时,市场在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城乡用水效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
  “最大的用水不安全就是停水。”张悦指出,在许多水污染事故当中,城市自来水管理系统不健全是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依据建设部对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当时导致哈尔滨停水4天的主要污染物硝基苯完全可以通过自来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测试处理率在99%,但是由于从爆炸现场到哈尔滨的供水系统中有一个小镇因为是天然气供应重地,而没有自来水系统,导致了自来水处理系统在水污染事故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目前建设部正在主导建设城市供水应急处理体系,中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及预警体系,同时构建城镇供水应急系统,针对不同的水污染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理方案,使水污染对城市供水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个比较大的动作是,建设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其中包括在河流水环境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监控预警等主题内容。
  仇保兴透露,目前水专项工作已完成了<水专项实施方案>,将分三个阶段(2006-2020年,共15年)予以实施。建设部已于6月初提交了实施方案和综合论证申请,9月份提交国务院审批。
  将推税收优惠措施
  仇保兴表示,大力研发控制水污染技术和节水技术是保证供水安全的另一重要措施。
  张悦透露,为鼓励节能节水型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建设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针对节能节水建筑实行税收优惠。“两个部门正在积极研讨具体方案,至于是以减免的方式还是以直接补贴方式来实施,还在研究中。”张悦说。
  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5.67%;县城污水处理率为13.63%。仇保兴表示,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的老城区及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使全国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由目前的21%降到15%。同时要在城市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
  仇保兴还表示,建设部目前正在研究污水处理的新收费方案。目前来看,依据污水处理量来向污水处理企业返还排污费的收费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污水处理企业为追求多处理污水,可能会降低污水处理质量和不注意管网的维护。由此造成处理完的污水不达标或管道二次污染等问题。建设部正在研究以有害污染物处理量来作为返还污水处理费的计费方法,比如以污水中的COD处理完毕后的减少量来作为向污水处理企业的付费依据。
  张悦表示,建设部将更多运用政策手段来激励节能节水技术和设施的应用,并对高耗能的水处理技术和事实加以淘汰。
  “建设部将展开检查,对收取污水处理费满三年仍不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的城市提出相应处罚,”张悦表示,应建污水处理厂而不建的地方政府视为违纪;因为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缓建的,要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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