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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将出台


2007-09-07   浏览[2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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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节约用水,深圳即将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开发利用非传统水资源,雨水和中水利用要基本满足绿化及冲厕需求。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率领人大代表,对《深圳市节水用水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市水务局汇报说,《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计划10月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预计年底出台。实施后凡新建项目除须雨污分流外,还必须配套建设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设施,将雨水综合利用与中水利用相结合,保证项目建成后区域内洪峰流量不增加,面源污染不出小区,雨水及中水利用基本满足区域内园林绿化及冲厕用水需求;新建工业区必须实行分质供水,配套建设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系统;新建公园绿地、景观、道路浇洒等用水一律优先从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渠道解决。
  凡属下列情况的,除生活用水外不再审批用水计划:特区内2008年后、特区外2010年后现有公园未采用中水利用、雨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的;市政用水2008年后未采用中水利用、雨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的;回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可利用回用水的等。
  为了鼓励利用再生水、中水、海水等,政府今年还将完成《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办法》,出台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并启动海水淡化项目,争取到201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5万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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