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报告建议,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违反规定的,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是鼓励建设雨水收集系统还是必须建设?这是《条例(草案)》初审时,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市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有信说,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的意见是“必须建设雨水收集系统”。这是因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投入小,收效大。据调研,一个规划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小区,建设雨水收集系统投入约66万元,但每年可节省水费约10万元;其次,由于客观原因,目前不少雨水直接流入污水管网,实行雨水回收,可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据介绍,雨水利用设施包括屋顶收集池、管道、地下水池、水处理设备等,经处理后的雨水可作为小区景观、绿化、道路冲洗用水。目前,我市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以及聚福园小区已率先进行了试点。
据悉,《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经营游泳、水上娱乐业务,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的;经营洗车业务,不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洗车设备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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