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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正式实行


2007-10-11   浏览[17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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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厦门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正式实行。
  《定额》实行后,居民超额用水部分的价格并不会随之上涨,居民生活用水不会因《定额》的实施而增加经济负担。据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是每月15吨以下,水价为2.8元/吨;15吨以上,水价为3.3元/吨。也就是说,《定额》实施后,我市的水价机制并未改变,水费收取方式也没有改变,用户超出《定额》的用水量仍然按照目前我市实行的水价收费。
  据了解,《厦门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包括了我市10个门类、13个大类、21个中类的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具体定额标准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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