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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4月起建筑工程节能不达标不得开工


2008-05-13   浏览[3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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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成都市建设系统了解到,从4月份开始,将有一批涉及建设领域的法规及标准开始施行,分别涉及住房保障、案件审理、城市综合环境、建筑工程质量等多个方面,同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一批国家及行业标准也正式生效。
  自4月起,涉及建筑节能的一项新的国家法规——《节约能源法》正式生效执行。法规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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