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管理局担负新区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人防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园林绿化、住宅与房地产业、人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区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城乡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新区规划有关建设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新区建筑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新区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五)拟订新区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六)开展行业系统的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