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09〕91号)和《中共容县委员会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容发〔2010〕1号)精神,组建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容县建设局。
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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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容县建设局的职责整合(划出的除外)和原县政府办管理的容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容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容县建设局管理的城区公共客运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容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