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10〕16号)和《中共镇宁自治县委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党发〔2010〕7号),设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交由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