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是:
(一)将原县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四)将水利行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
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