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东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3号)和《中共东乡区委办公室、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2号)精神,东乡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抚州市东乡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东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3号)和《中共东乡区委办公室、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2号)精神,东乡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