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陵发〔2010〕5号),设立陵川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以及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加强全县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县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全县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