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在城市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指导、协调、考核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6、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