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指导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研究拟订区内河水库等水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协调处理全区范围内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四)负责全区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点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及保护利用;承担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
(五)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机电排灌、灌区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街道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的推广与应用;承担全区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八)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