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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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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简介
    宿豫区水务局是宿豫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区范围内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等重要职能。下辖皂河灌区管理所、井头翻水站、来龙灌区管理所、嶂山电灌站、路北电灌站、何塘电灌站、水利工程处、水利仓库、新沂河堤防管理所、骆马湖堤防管理所、防汛仓库、水利规划设计室、水费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15个下属单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920人。其中水利规划设计室、水费管理所、水政大队三个单位在局机关办公。局机关常设有办公室、农水股、城市水务股、基建股、工管股、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等 7个股室和宿豫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区水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城市供水公报。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意见,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下水储量审查和监测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涉水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新建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评审;组织发布全区水质检测简报;协助区环保局处理跨乡(镇)水污染事故;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处理部门间和跨乡(镇)水事纠纷,管理和指导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6、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供排水的价格、收费、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务工作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7、指导全区水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并负责立项申报;负责组织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主要河道、流域、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
9、管理和指导全区农村水务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务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全区水务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11、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域、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负责管理全区水务方面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订水务行业地方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监督实施;指导水务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城区排水河道及其排水建筑物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污(水)费征收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领导分工
    宣士忠:局长,水务投资公司、新大地自来水公司董事长,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联系党政办公室、财务科、井头翻水站、新大地自来水公司。
    陈悠之:党委书记,主管水务局党务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基建、规划、计划、设计等工作。联系基建科、规划设计室、质监站、水利工程处、嶂山电灌站。
    宋成武:党委委员,宿迁砂矿矿长、党委书记,主持宿迁砂矿全面工作。负责砂矿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负责骆马湖、新沂河砂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骆马湖湖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吴国松:党委副书记、水务投资公司总经理,负责水务投资公司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博物馆筹建工作。 
    吕翠玲: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联系监察室、督查室。
    常凤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工会及妇联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及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联系水费所、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和节水办。
    周成勇: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农桥建设、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联系饮水办、污水处理厂。
    谭以峰:党委副书记,分管农村水利,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科技创新、黄墩湖滞洪区扶贫建设、灌区改造及有关重点工程等工作。联系农水科、皂河灌区管理所、来龙灌区管理所、乡镇水务站。
    查 伟: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区(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自来水安全运行与管理、城区排涝泵站管理维护和城区排涝抢险等工作。联系城市水务处、自来水公司、抗旱排涝服务队。
    力 辉:总工程师、副科级,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管理、南水北调、水环境综合整治、骆马湖搬迁群众安置工程和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联系防汛办、工管科、骆马湖堤防管理所、中运河管理所、骆马湖防汛仓库、新沂河管理所、六塘河管理所。
    李保廷: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负责招商引资、挂钩帮扶,协助查伟同志做好城市水务工作。联系招商办。
    章兴甫:副主任科员,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宣传、统战、双拥、信访、计划生育、史志、青年和后勤工作。联系档案室、信访室。
    张立峰: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办、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宣士忠同志做好组织、人事工作。联系何塘电灌站、路北电灌站。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区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按区委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水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及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水务科
     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水务)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灌区改造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机电排溉、洼地圩区治理、小水电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区水利(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水务)信息化等工作。
    拟定城市中、长期供水排水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区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维修计划的编报;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划分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水)费征收;负责城区排水河道及其建筑物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排水工程项目的审批。
3、基本建设科
    指导全区水利(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水利(水务)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工程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区重点水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及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4、工程管理科
    研究提出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发展意见;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控制运用;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水域、岸线、河口等水利(水务)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工程维修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维修、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项目;负责全区重点输水河道、灌区渠道、翻水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湖泊、堤防绿化及水渔业工作;负责水利(水务)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
5、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处理和水环境保护以及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入河(湖)排污(水)口报批、发证;组织监测河流、湖泊、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制定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主要水污染物控制;组织拟定区水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报告;负责全区水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地下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的储量审查和监作。拟定水利(水务)法制建设规划;拟定全区贯彻实施涉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研究提出、归口管理有关水利(水务)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计划;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和经营管理、维护以及服务;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
区水利局(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1名。
    其他事项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区管河湖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对河湖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国土分局对保障河湖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利局(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湖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河湖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域、水利(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编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4、区水利局履行的水政执法职责由区水政监察大队承担,其职责是:负责全区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区管河湖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打击河湖非法采砂。
5、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中,有1名编制由区纪委派驻区水利局纪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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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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