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行使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路政执法管理、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等职责的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草拟全区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根据全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提出高速公路行业立法计划建议,草拟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订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全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能,组织开展岗位资格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
(四)负责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参加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及竣(交)工验收;组织开展新建、改建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前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管理、征费稽查及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工作。
(八)监督实施全区高速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的规划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建设高速公路行业信息网络,提供行业讯息平台。
(九)负责全区高速公路重大信息发布工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推进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科技进步,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高速公路文明行业。
(十二)开展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协会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劳动竞赛。
(十三)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