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6〕3号),设立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廉租住房审核的登记职责。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3.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转让、抵押登记的职责。
4.拆迁单位资格的职责。
5.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职责。
6.城市房屋延长拆迁期、拆迁项目转让审批的职责。
7.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职责。
8.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职责。
9.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职责。
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职责。
1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的职责。
12.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职责。
1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的职责。
14.商业活动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职责。
15.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职责。
16.因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的职责。
1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职责。
1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职责。
19.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的职责。
20.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职责。
21.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的职责。
2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的职责。
2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的职责。
24.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