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收发、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通讯报道、政务公开、民兵、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合署)
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教育、制度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办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会办和拟制立法建议;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指导;承办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 市政设施管理科
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沟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拟定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对城乡市容环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星级园林式单位”的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区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市园林学会。
(八)城管综合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跨部门的热线点难点问题;承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的日常工作。
(九)城乡垃圾管理科
负责城乡垃圾管理工作;拟定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市级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运营及设施建设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承担市级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污水处理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考核工作。
<!--[if !supportLists]-->(十二)<!--[endif]-->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道路、桥梁、排水、涵闸、沟渠、路灯、管网等市政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