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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09-22 杭规发[2006]224号  浏览[15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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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建设局、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管线建设单位: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下管线工程竣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管线工程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测绘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办、五县市建设局、萧山、余杭区建设局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
    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的城市供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电力(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等)、通讯(含有线电视、网通等)、燃气、热力、工业等地下管线及人防、地铁等工程(军事工程除外),必须进行管线竣工测量和测量成果备案。
    二、杭州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管理和测量成果备案。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
    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杭州市规划局编制的《杭州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成果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五、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九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局备案:
    (1)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备案申请表;
    (2)竣工测量任务委托书;
    (3)地下管线竣工图(纸图)及图形数据文件(dwg或dxf格式);
    (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excel数据)和成果数据(mdb格式);
    (5)废弃地下管线的资料;
    (6)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六、杭州市规划局在收到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备案资料后,在五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市规划局《备案通知书》后,及时到杭州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竣工档案的报送。
    七、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或杭州市规划局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或不实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备案。
    八、未经杭州市规划局备案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不得作为规划验收、工程验收和地下管线建库资料使用。
    九、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将竣工管线成果转绘到地下管线综合图上,并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
    十、杭州市建委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工作。
    各管线管理单位配合杭州市规划局做好杭州市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十三、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十四、五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参照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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