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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发文要求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2007-03-15   浏览[24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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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件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任务,科学编制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全面解决1609.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
  二是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中央和省级按人均补助240元的标准执行。省政府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用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于国家“十一五”期间暂不能到位的投资部分,由省投资公司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贷款。并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
  三是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制定适合湖北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规程规范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是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依法合理定价,实行计量收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和《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定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是保护水源,综合治理污染。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各地要建立农民饮用水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农民供水安全状况。面向农民供水的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建立有关检测制度,保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七是营造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八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各地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通报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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