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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3-10-22   浏览[3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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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省交通投资公司、省水务投资公司根据省扶贫开发公司提供的资金用款计划、项目前期批复及施工合同,将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拨付县级项目部在国开行设立的专户。县级项目部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资金,以及整合的其他扶贫专项资金;国开行专项贷款资金;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资金。
    归集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和贷款还本付息。国开行专项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项目实施方案与归集的专项资金规模相匹配。省财政将归集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资本金投入和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划拨至省扶贫开发公司账户。省扶贫开发公司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分批次分别与省交通投资公司和省水务投资公司签订《BT投资建设和转让回购协议》。
    同时,县级项目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对项目实施单位用款申请进行审核,采取报账方式付款。项目资金使用接受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扶贫、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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