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转发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
《意见》特别提出,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在内,全省所有火电厂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到“十一五”末,福建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同时,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运营成本太高、运行费用不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福建省环保局局长马承佳说,在省控重点污染源上安装自动监测装置,有利于建立健全管用的减排监督体系。福建省确定的污染物削减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省减排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今年的任务重、难度大。福建正全力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区域环境整治减少排放总量,治理重点项目削减排放总量和“以新代老”消化排放总量等多种措施与手段落实减排目标。
《意见》明确的福建全省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为37.5万吨,比2005年削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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