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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调价必须先过成本监审关


2007-04-30   浏览[13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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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甘肃省自今年5月1日起将施行《甘肃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对电力、教育、医疗、城市供水、农业水利工程供水、收费还贷公路6个项目进行定期成本监审。
  《细则》规定:对列入《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经成本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定价行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
  除垄断行业外,该《细则》还规定,制定和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时,也要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细则》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要求成本监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严格监审,开展包括初审、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实地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在内的五项必经程序。
  据甘肃省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有关负责人士介绍,2006年甘肃省级成本调查机构对数字电视、天然气、中小学教育、旅游景点门票等24个项目开展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就核减不合理支出共计1.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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