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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倒挂煤层气利用降低 政策给力“先气后煤”


2013-10-09   浏览[25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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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明,中央政府对煤层气的利用将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税费、价格制定、发电上网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产销价格倒挂煤层气利用率降低  
  据了解,目前我国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元,部分地方政府配套补贴0.1元。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由于生产成本快速增长,煤层气销售价格处于低位等因素,即使享受现有的财政补贴,生产企业仍很难赢利,这使得煤层气的整体利用率在全国呈下降趋势。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的只有河北、内蒙古、安徽、贵州、陕西、宁夏等7省,在未完成任务的省份中,湖南煤层气利用率不足15%,云南只有6.5%,江苏、新疆煤层气抽采利用率为零。同时,中联煤、中石化、晋煤等各煤层气企业均未完成目标,煤层气利用率同比下降3.1%,降至76.6%。 
  据业内人士分析,为促进煤层气的有效利用,此次煤层气抽采补贴标准将有望大幅增长,补贴额度或将超过之前公布的页岩气开采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2012~2015年页岩气开采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  
  林伯强表示,与页岩气相比,有效利用煤层气在目前情况下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天然气提价、煤价降低的背景下,《意见》或将扭转我国煤层气利用率下降的趋势。  
  政策给力“先气后煤”有望落实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瓦斯事故15起,死亡116人,同比增加1起、48人,死亡人数超指标39人。其中山西、黑龙江、云南三地瓦斯抽采利用未达标,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时超标。由此可见,无视“先气后煤”开采顺序,一方面使煤层气这一清洁能源白白流失,另一方面也成为煤矿安全的重要隐患。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林伯强告诉记者,“先煤后气”之前实施不力主要在于煤层气产销价格长期倒挂,企业开采动力不足。而《意见》在综合考虑抽采 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情况下,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使企业开采利用煤层气有利可图,这将有效促进煤层气利用,保障煤矿安全。  
  除了可预期的补贴额度,分析机构认为,《意见》的亮点还在于煤层气的市场定价机制将更加完善。《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这意味着,在煤价下行,天然气提价之际,地方政府和煤层气开发企业的对提高煤层气利用率的内在动力将增加,“先气后煤”的执行力度将有较大加强。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来煤价回暖,若没有有效的机制保证,在利益驱动下,“先气后煤”或许仍将被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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