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划提出,对于城市产生的大量污泥将根据污泥性质的不同采取集中处置、单独处置、分散处置三种方式予以处理。对于污水厂污泥、企业无毒污泥、化粪池粪渣等污泥,将采取热干化方式予以集中处理,然后再进行填埋或者用作肥料;对于河道产生的淤泥将以填海造地、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等方式进行单独处置;对于供水厂污泥、沉砂池污泥、通沟污泥、栅渣等将采取填埋的方式予以分散处理。
对于污泥的转输方式,《深圳市污泥处置布局规划》提出,将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转输污水厂污泥至处理厂;河道污泥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车运或船运;而其他类型的污泥则采用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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