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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出台《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2008-06-23   浏览[29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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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高密市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高密市实际而制定,以加强该市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的管理, 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护供水企业和用水居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中定义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是指:高密市水业公司代表市政府投资的峡山水库取水头部清水池,清水池至阚家水厂输水管道,阚家水厂,阚家水厂至阚家、井沟、柴沟、醴泉(康庄社区)、密水(拒城河社区)的配水主管道和加压泵站,镇(街)投资的域内至各村的镇级供水管道和各村到户的村级管道。该工程实行直供到户、分级管理、有偿供水、分级结算的供水模式。设定镇、村、户三级供水价格,市级和镇级装表结算,镇级和村级装表结算,村级和用户装表结算。
  市政府授权水业公司全面负责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针对西部南部农村供水特点,水业公司内部设立了农村供水部,负责对西部南部镇“街”规章制度的拟定、管道维护和检修、抄表收费、镇“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具体工作。该公司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供水静止压力在正常情况下以村级计费水表处为测压点≥0.06Mpa。如因计划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镇(街)供水管理站;突发事故停水应在停水的同时通知相关镇(街)的供水管理站。
  为协助村、户解决供水中的困难,达到让用户满意的目标,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涉及的五镇“街”分别设立非营利性质的供水管理站。供水管理站实行镇(街)和水业公司双重管理,每镇定员2-3人负责本镇(街)的供水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同时,各村设置供水管理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本村自来水的抄表、收费、维修等工作。镇村两级的管理维护费用均从供水差价中解决,自负盈亏。经费不足时,由镇(街)财政补贴。
  另外,《办法》还对管网及供水设施的产权、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进行了界定。水业公司投资建设的阚家水厂、取水头部清水池、输水管道、配水管道、加压泵站以及镇级计费水表后的市级管道的产权归属市水业公司。输水管道、阚家水厂、加压泵站、检测设备、镇级计费水表表前阀门前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由我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输配水管道事故维修临时性占地,由所在镇(街)无偿提供。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该市西部南部饮用安全水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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