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开发区是宁波市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各类油气及化工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较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
(一)全区涉及公共区域的地下和地上在用油气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工业管道。其中,公共区域系指厂(站、库)区外的场所;长输管道系指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系指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燃气输送管道,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空混气输送管道;工业管道系指除长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外的石油、成品油、工业气体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输送管道。
(二)港区内在用油气管道。指从码头至本港区储罐输送石油、成品油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输送管道。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区油气管道主要类型、数量与分布状况,完善油气管道电子档案;
(二)全面掌握我区油气管道在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隐患;
(三)加强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责任,为构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三、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工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经发(安监)局、规划建设局、港口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普查指导组,分别为长输管道普查指导组(由经发局牵头)、城镇燃气管道普查指导组(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工业管道普查指导组(由经发局牵头)、港区内油气管道普查指导组(由港口局牵头)。各专业普查指导组由牵头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配合部门(单位)派员参加(详见附件2)。
四、工作原则
(一)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由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开展自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对使用单位所报报表的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督查。
(二)边查边改,及时整治。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协调。
(三)条块结合,密切协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油气管道普查的综合协调;各专业普查指导组具体负责本领域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
五、任务分工
(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方案起草、公告和工作协调,做好全区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专业普查指导组:制定本领域油气管道普查专项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油气管道的普查工作;汇总全区本领域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各专业普查指导组的牵头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领域油气管道的普查工作,配合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油气管道普查工作,分析本行业领域在油气管道建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六、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行动自11月初至12 月2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6日前)。成立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要求和工作分工,向社会发布普查公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普查治理阶段(11月17日至12月16日)。各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按管委会和各专业普查指导组相关工作要求,填写油气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或中低压城镇燃气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4 ),报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并对普查质量进行抽查。
各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必要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
(三)汇总分析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0日)。各专业普查指导组对本领域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我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明安,联系电话:86768848,传真:86768433)。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专业普查指导组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情况后,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对于加强我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期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密切合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专业普查指导组要加强对油气管道普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助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已经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油气管道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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