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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化条例》通过 禁止通信运营商出资建管线


2011-09-26   浏览[1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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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获得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条例首次对“业主有通信选择权”在法律上做出了规定。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一些运营商代表提出,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楼房时,本该他们掏钱建设楼房里的管线,开发商却把建设管线的费用转嫁,让几家运营商竞争,选择其中一家投资建设管线。
    在楼房建好后,小区只允许出钱的经营者进入。这种不正当竞争,一方面侵犯了业主的物权,业主购房应该包括房子的管线设施,但现在管线设施成了出钱的运营商的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业主作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
    所以,《条例》的第十二条就有针对性地规定:“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而针对老小区的情况,该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发,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刘克希表示,以后江苏省建设的新小区、写字楼,管线建设必须由开发商出资,不允许让通信运营商出钱。一旦开发商违反规定,建设单位不承担管线建设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该项建设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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