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是增加淡水供给的开源之举,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缓解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状况,促进中西部地区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为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海水淡化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统筹规划、依靠科技、集聚发展、强化试点、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管,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的产业发展目标: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26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指出,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二是提高工程技术水平;三是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四是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五是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六是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七是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八是完善海水淡化标准体系。为加快落实海水淡化重点工作,《意见》提出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培训等多项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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