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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16-05-16   浏览[64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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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武陵源区政府总第六届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正式印发。
  该《办法》分总则、许可申请与审查、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有五章二十九条,完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结合武陵源区情实际,便于操作与实施而制定的。
  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主体。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在武陵源城市规划区内(含锣鼓塔街道所属范围内)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娱乐及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了责任主体:“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武陵源区城镇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张家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武陵源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武陵源区排水监督管理站具体承办武陵源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核、污水管网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日常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要求,配合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
  规范许可申请与审查。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五)重点排污单位在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七)医疗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图及行政生活区与医疗区的污水分流管线平面图;重点污染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生产和废水处理工艺图及生活区域的污水管线平面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排水许可证》:(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等有关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三)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值、CODcr(或TOC)等采样检测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对水量、PH值、CODcr、SS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的材料;(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如过滤沉淀池及清运计划、排入管线等)且排水符合本条规定的标准。”
  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本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而做出的关乎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今后的具体实施中,我局将按照要求,严格执法。(通讯员 庹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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