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要求,9月10日,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2024—2035年云南省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目标、治理标准、治理任务和治理重点,统筹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总体方案》是未来一段时间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的重要依据。
《总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改革治理模式,坚持以流域为单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总体方案》明确
全省共有450条中小河流,其中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421条,已完成整河流治理河流18条,仍需治理河流403条,治理总需求为7258公里。
《总体方案》要求
一是要强化规划引领,按照规划目标任务,系统推进中小河流治理。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前期工作职责,加强技术审查把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是要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顺利实施。
五是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土地、环境等要素供给。
六是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