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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再挖


2006-06-23   浏览[20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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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立法规范对马路的频繁“开膛破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将不得再次开挖。2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尽可能减少城市道路、桥梁施工以及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对交通的影响,条例修订草案作了多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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