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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国首部建筑节能法规 发展可循环经济


2006-10-31   浏览[19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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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多层建筑中的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经济效果显著,3~5年将收回投资成本。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园区中的多层建筑及别墅有较大应用发展空间。以加热1吨水的成本为例,用电成本为25元,用气成本33.6元,用油成本25.9元,而使用太阳能基本不需要费用。 
  由于高层建筑太阳能集热面受到一定限制,本《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则不强制执行,改由市政府出台具体的鼓励政策。 
  引人关注的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将在建筑节能方面起表率作用。《条例》规定,政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将不被批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运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此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取空调费公共用能计量方法有新规 
  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置分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设置温度可调控装置,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合理设定室内温度,通过计量装置可以根据用户实际用冷、用电量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使用者能源节约意识,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 
  为此,《条例》对分户用能计量计价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对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新建建筑或者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未实行分户用冷计量收费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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