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6月1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该《条例(草案)》审议通过,道路频频地挖了铺、铺了又挖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悉,目前杭州市有20余家专业管线单位,由于体制因素,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
而根据《条例(草案)》,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的五年之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在建设城市主干道路时,如果技术上可行,将采用管线共同沟的方式,也就是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线等合建在一个沟内。由于共同沟建设投入大,草案规定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共同沟。
目前正在施工的中山路道路整治,采用的就是共同沟的方式,建设部门把共同沟建好,管线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建设单位“租用”共同沟内的位置。
根据规定,道路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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