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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2009-01-18   浏览[26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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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管线工程不合格将不予决算
  2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新建道路竣工后5年内将不得开挖敷设管线,政府投资的管线工程未通过核查也将无法安排工程决算。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下月开始施行。 
  管线规划
  与总体规划同步
  根据《办法》,管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先地下后地上、配套建设的原则,各种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地块开发等相关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服从城市规划和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管线专项规划的原则。权属单位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则需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有的电信架空线、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力架空线将按照计划或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块开发等逐步入地。
  要求建立
  管线信息平台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昆明市规划局负责管线信息管理的职责,要求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综合平台,各管线权属单位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的数据接口,及时更新、存储并汇交管线信息。
  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周峰越介绍说,目前昆明市已经花巨资完成了对主城地下管线的普查,摸清了7700多公里的市政管线。为了不让这次普查的成果因为未及时更新在几年后失去价值,今后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后,还需在3个月内向规划局汇交竣工测量信息资料,保障城市管线的现实性和持续有效性。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未移交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补交的,将被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严格核查
  政府管线工程
  周峰越说,以后新建工程在规划设计前,需查询建设区域的现状管线资料,无资料区域则需进行探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和地块开发时,建设单位应同步编制综合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同步实施。
  对于前段时间市民关注的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城市道路在新建、扩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各类管线,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设置工作井进行点状开挖和沿道路横向接管的除外。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道路建设单位实施道路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同步实施管线工程,因道路建设单位原因不能同步实施的,将由建设单位承担管线建设的道路开挖、恢复费用。因管线单位的原因,则需要向规划局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不在该道路建设管线。
  此外,昆明市规划局还特别指出,在今后贯彻执行办法时,对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将更为严格,未经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将不安排工程决算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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