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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管道燃气建设的通知


2011-10-27 贺政办发〔2011〕183号  浏览[32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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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管道燃气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管道燃气的重要意义
    管道燃气是城市现代化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列为2011年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该项工程是改善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项目,也是积极推进贺州成为“广西新兴工业城市、桂粤湘区域性交通枢纽、华南生态旅游名城、全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管道燃气,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环保的清洁能源,给广大市民生活和环境质量带来新的改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我市管道燃气建设与发展。
    二、迅速推进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力度
    (一)加快项目建设供气进程。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统筹推进施工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确保年内实现通气目标。
    (二)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环保局、市政管理局、房产局、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管道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今后应将城市燃气规划管线纳入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详细规划中,对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的,管道燃气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城区新批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规划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市住建委、环保局、房管局、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楼、办公楼及生产区的建设管理,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顺利推进,对没有规划设计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办证。
    三、加快管道燃气入户铺设安装工作
    (一) 管道燃气入户铺设安装工作进度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辖区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居民等)应当积极配合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开展小区庭院管道的安装和入户安装施工等工作,原则要求新建和条件成熟的小区全部使用管道燃气,旧城区和住户比较分散的居民区逐步过渡使用管道燃气。
    (二)启动公共服务、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管道燃气工作。市直(区直、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宾馆旅店、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要逐步使用管道燃气;新建、扩建、公建项目业主,要将管道燃气作为首选能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加大对管道燃气推广使用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管道燃气的建设和发展。
    四、强化管道燃气建设的组织领导
    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紧密协作,落实人员,分解任务,强化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管道燃气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城市管道燃气供气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市管道燃气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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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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